(原标题: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应合法合规,由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批准,若项目搁置超一年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公司可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详细信息。公司应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有权监督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