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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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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旨在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需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资金占用并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不得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定期检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中将出具专项说明。对于已发生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应及时整改,原则上以现金清偿。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职,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若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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