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义务。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披露。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件。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未公开信息在披露前应严格保密,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规定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