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千金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通过,获得株洲市国资委批复。2023年4月11日、7月3日、8月24日及2024年3月11日、2025年4月25日,公司多次召开会议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4.73%,低于50%,首次授予12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2,745,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亦未达标,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0.08%,低于75%,首次授予12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2,745,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21人,合计5,490,000股,预计2025年7月10日完成注销。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申请。公司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