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送达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审议时,重点关注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与发展战略的契合性及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特定重要事项需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无效或可撤销。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导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执行情况需定期跟踪评价。董事会会议档案需永久保存。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