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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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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电话:0571-877522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 9号西子国际 C座 邮政编码:310000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7日召开。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受公司聘请,委派陈重华律师、莫邪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6月21日发布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7日14时0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头47号山科智慧园B座10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8,933,691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8,857,796股,反对989股,弃权74,906股。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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