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7日14时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5,3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46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3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16%。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其中《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高票通过。表决结果显示,议案1获得1,105,008,100股赞成,占99.9735%;反对211,800股,占0.0191%;弃权80,300股,占0.007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