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况下须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未能按时召开股东会需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原因。
股东会召集方面,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并在5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提案与通知方面,提案内容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提前公告并披露详细信息。年度股东会提前20天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天通知。股东会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及表决方式。
表决和决议方面,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无效,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