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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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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精锻科技”)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精锻科技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精锻转债”出具法律意见书。精锻科技于2023年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为98,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转股期自2023年8月21日起至2029年2月14日止。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引15号》《募集说明书》规定,当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3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赎回条款。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精锻转债”的议案,决定以100.45元/张的价格赎回全部“精锻转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满足赎回条件并取得董事会批准,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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