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3日下午15: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会议由潘华荣先生召集并主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
第一项议案为《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二项议案为《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7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68元/股的价格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80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事项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同意。关联董事徐桦女士、曹玉飞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