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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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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利柏转债”,代码“111023”),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173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告刊登于2025年7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等媒体,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500,000张,750,000手,按面值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配售代码为“715167”,配售简称为“利柏配债”。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2025年7月3日(T日),配售比例为0.001689手/股。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利柏发债”,申购代码为“713167”。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将协商是否中止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5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余额包销,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投资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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