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TCL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6号),本次重组已获批准,具备实施条件。
本次重组包括两部分:一是TCL科技向重大产业基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华星半导体21.5311%股权;二是TCL科技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35,941.11万元,不超过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后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截至2025年7月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确认重大产业基金将标的资产过户至TCL科技名下,标的公司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续事项包括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继续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过户行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