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人力资源部作为支持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及筹备会议。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