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超过六年。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