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应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柳平律师、许畅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二○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6月10日公告了会议相关信息。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14:00在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5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206,622,31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7.934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记录由相关人员签名,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