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路桥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渝中税通〔2025〕2624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事由为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款。通知内容包括:2020年《长寿湖旅游高速公路回购合同》回购款472093646.35元(含税价),需按照特许经营权补缴增值税26722281.87元和滞纳金,城市维护建设税1870559.73元和滞纳金,教育费附加801668.46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34445.64元。2020年西部大开发收入中鼓励类收入占比不达标准,2020年不应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更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补缴企业所得税10978538.87元和滞纳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将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妥善处理本事项。本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