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6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履行社会责任议题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含至少1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解除并由董事会补足。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社会责任等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须为委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并保存,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