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豫世意见(2025)第li004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1日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在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97人,代表股份4115552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5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董事会邀请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依法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