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6月))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管、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体公布信息,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需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分别为4个月、2个月和1个月内。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如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履行相应程序。
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应建立内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文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