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具有完成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且近三年内未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处罚。
选聘程序包括启动选聘工作、初步审查、资质审查、审议选聘文件、拟定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或无法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不再续聘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或其他不能胜任审计工作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