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制度)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内容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内容涉及重大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了解并披露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