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选举董事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对应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股东会通知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资料。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每位股东投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待选人数。选举过程中,股东会工作人员须提前告知相关规定,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当选规则包括差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半数等条件。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