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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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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方案等。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但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需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并确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权限,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涉及金额或比例达到一定标准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设有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保存不少于十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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