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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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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任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改选完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将不能担任董事,公司应解除其职务。离职人员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相关文件,并与公司授权人士签署确认书。内控审计法务部负责监督交接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继续遵守股份转让限制及其他义务。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承诺或移交瑕疵的离职人员进行追责,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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