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6月))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人。此制度涵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但职工代表董事除外。股东会通知中需明确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会须准备相应选票并解释投票规则。股东投票时,若投票总数超出累积表决票数或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则投票无效。当选董事需获超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将进行多轮选举或在两个月内重新召开股东会补选。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