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
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审核等。决策程序方面,审计部提供书面资料供委员会评议,形成书面决议材料提交董事会讨论。议事规则要求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