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强调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勤勉义务,要求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任职资格方面,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无不良记录。提名和选举方面,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且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独立行使职权。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