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薪酬管理遵循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情况结合、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匹配、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董事薪酬方面,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年支付,外部董事不发放津贴,内部董事根据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年发放。薪酬将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和岗位变动。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