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交易及特定关联交易。董事会设有办公机构处理日常事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确保决议的执行,并保存会议档案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