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维护股东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十五天公开征集投票权。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为累积表决票数,股东可在每轮选举中重新计算票数并在选票上注明。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别计票。股东投票仅投同意票,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当选原则包括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具体当选条件根据得票比例和人数确定。股东会应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计票人和监票人需核对投票情况。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