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应明德))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应明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声明表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的充分了解。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被提名人不存在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证券期货犯罪等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提名人将及时报告并督促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