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对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6月4日期间相关主体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上述核查范围所涉及的自然人直系亲属以及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核查结果显示,珠海旭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和广东橙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在自查期间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且相关收益分配对象非内幕信息知情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符合其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未利用内幕信息。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