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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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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本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在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公司依法解除职务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破产责任等。股东会或董事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公开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人员不得干扰公司经营,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赔偿,违反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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