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员工责任心和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保障激励计划顺利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目的、原则、范围等内容,考核指标科学合理,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会审议前披露审核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