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制度规定了交易限制,包括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时期不得买卖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此外,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如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
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若持股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按规定申报个人信息并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详情。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要求,确保股份变动透明合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