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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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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股份2,401,300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不参与本次分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366,646.74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以总股本225,204,58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2,401,30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52,295.20元(含税),占净利润的48.47%,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24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公司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申请按照特定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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