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青))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青声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青声明与公司间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徐青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徐青确认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徐青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
徐青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徐青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徐青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徐青承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徐青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及其他有关信息录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如因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将继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