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所律师审阅了相关文件并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5年6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6月5日至1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未收到异议。6月2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特定禁止情形。具体授予安排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50万份,行权价格20.53元/份,授予人数135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0万股,授予价格10.27元/股,授予人数140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律师认为,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安排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