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拟修订))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本规则。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确保股东知情权。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董事推举。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章程的无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