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豪弘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拟修订))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具备相关经验和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评估并披露。任职资格方面,禁止特定关联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制衡、提供专业建议等,可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支持。独立董事需每年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为其购买责任保险并支付合理津贴。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