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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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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六和律师对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意见。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102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郑联胜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555,811,203股;网络投票股东728人,代表股份233,677,107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及监事薪酬、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额度、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续聘审计机构和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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