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接受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夏青律师、何馨悦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四方科技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为5,000万至1亿元,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756,756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后的302,684,41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计算,差异化分红对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