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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股份: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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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就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2025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日监事会也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回购原因包括:2024年度公司业绩未达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以及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4,872,99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282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调整基于历年权益分派情况,具体为每股累计派息额。

本律师认为,本次回购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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