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等离职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如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有权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解职决议作出之日生效。被解职者有权在会议上申辩。离职人员需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且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具体持股变动需遵守相关规定。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