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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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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指派赵振兴律师、牛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6月3日发出,6月7日发布增加临时提案公告,会议于6月18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87名,代表股份875,216,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同意865,586,085股,占98.90%;2. 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同意853,627,025股,占97.53%;3. 下属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864,011,996股,占98.72%。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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