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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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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就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发布于指定媒体。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26人,代表股份4,248,644,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54%。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发行公司债券议案获得全票通过;补选公司董事议案和变更独立董事议案分别以99.64%和81.54%的支持率通过。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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