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3909782.03元。募集资金已按规定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将“年处理1200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扩大产能并更名为“年处理2000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分两期建设。IPO募投项目“150万吨/年球团工程”结项结余资金及可转债募投项目“智能矿山采选机械化、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新项目一期建设。湖南大中赫在兴业银行郴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8400100100094802,用于存储和管理新项目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