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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嘉时代: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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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5,062,432股。根据《公司法》和《回购股份监管指引》,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062,432股,以465,337,56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266,878.40元。

根据计算,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影响绝对值为1%以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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