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说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主要涉及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而本次交易仅涉及资产和负债的转让,并未触及此类情形。
特此说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