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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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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规定的说明)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51%的股权、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司5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具体而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方式公允,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保持独立性,且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此外,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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